关于南开大学已购公有住房校内交易收费情况的说明

发布者:吴伟华  发布时间:2016-05-25  浏览次数:483

房产管理处在近期接到署名为“部分职工”,反映校内住房交易收费问题的信件后,针对信件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地调查了解,积极与相关机构协商。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为何委托“大家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办理教职工住房产权交易问题

  

根据《南开大学已购公有住房校内交易的暂行管理办法》,经200461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委托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校内住宅的交易手续的办理工作。随后,房产管理处在几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遴选出大家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为“大家房地产”),并经学校纪委、教代会等部门认可后,房产管理处与大家房地产签订了合作协议,委托其按市场运作方式,遵循学校有关规定,发布住房信息,负责办理买卖住房的合法手续。在当时校内没有住房交易二级市场的情况下,学校这一举措满足了广大教职工迫切需要进行住房校内交易的需求。

  

二、关于收费问题

  

按照当时签订的协议约定,房产管理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负责住房交易的审批工作;大家房地产在接到房产管理处审核同意的正式审批表后,按照市场运作方式从事中介服务工作。

  

经再次审核大家房地产的各项手续,其均按天津市有关规定具备营业资质,收费项目有物价部门许可证。目前,该公司对校内产权住房在交易中收费情况如下:

  

1.中介服务费——2%(买卖双方各1%,此项费用经中介机构挂牌公布信息的收取,不经中介机构挂牌的不收)

  

2.过户服务费——2%(买卖双方各支付1%

  

3.过户手续费——6/平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还有几项,大家房地产考虑到与学校合作的特殊性没有收取。

  

以上收取的费用中,第3项的过户手续费(每建筑平米6元),大家房地产收取50%,另外50%上缴学校。学校这部分费用由房产管理处代收,按照票据进行汇总后,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其余的两项费用属于大家房地产的正常收益,房产管理处没有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三、与大家房地产再次商谈情况

  

接到反映信后,房产管理处认真慎重对待这一关乎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首先,召开处内专题会议,研究与大家房地产合作及为教职工服务的细节问题。随后,组成了以副处长袁伟牵头的四人工作小组,与大家房地产进行商谈。

  

结合校内房产交易市场实际,考虑到大家房地产属于经营性企业单位和为教职工做好服务等多方面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共识:

  

1. 降低校内产权住房的过户服务费。由原来的2.0%降至1.5%,买卖双方各交0.75%

  

2. 取消每平米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过户手续费。大家房地产和学校均不再收取此项费用,减轻教职工房产交易负担;

  

3. 重新签订协议,规范协议细则。包括最长协议期限定为5年、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等;

  

4. 提高大家房地产经营场所用房租金。由原来每建筑平米17元提高到40元,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四、关于信件中呼吁取消社会机构的介入,取消不合理的强制收费问题

  

学校引进社会中介机构为广大教职工之间房产交易服务,是为了使交易行为具有合法性,充分保护买卖双方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天津市有关房产交易政策,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是校内职能部门所能替代的。

  

该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都是依据天津市房产交易行业政策,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收取的,不存在不合理的强制收费问题,目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比例已执行多年。之所以现在教职工感觉收费较高,一套房子要交几万元的交易费,主要是房屋交易价格的大幅攀升,费率不变而单套房屋交易总价比当初翻了几倍,造成支付交易费的增加。另外,根据国家目前对房产交易的新规定,一套房子在几年内重复交易,交易税费会更高。

  

这次,房产管理处在与大家房地产重新商谈降低校内产权住房过户服务费比例等内容时,既要尽可能地减轻教职工房产交易负担,同时又要尊重中介机构的合理合法经营活动,希望全校广大教职工予以理解和支持。

  

  

  

  

  

                                                                                        房产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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