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学生活动场地管理与使用暂行规定

发布者:吴伟华  发布时间:2016-07-04  浏览次数:781

  

  

    为活跃校园文化气氛,更好地服务学生,加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特制定南开大学学生活动场地管理与使用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学生活动场地为七教小礼堂、伯苓楼相关场地。

第二条上述学生活动场地由房产管理处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凡符合本规定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获批准的全校性学生活动,可以免费使用有关场地。

第三条房产管理处根据拟使用场地院(系)的要求提供场地及场地内已有的设施、设备。第四条使用单位与房产管理处共同协商,确定场地及使用时间,并由拟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若各院系预定的全校性活动场地与校级临时性重要活动发生冲突时,以校级活动为先。

 

 第二章使用申请程序

第五条使用场地由申请人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应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研工部或校团委和房产管理处审批。

第六条拟使用场地院(系)应在举办前一周,将拟使用的场地要求以申请表形式报学生工作部门和房产管理处审批,以便合理安排。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在活动举办前,活动举办单位应对参与人进行爱护与维护场内设备设施及讲卫生、爱清洁的公德教育与安全教育。

第八条在活动过程中,举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场地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要保持场地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九条举办单位应担负起场地安全保卫及维护场内活动正常秩序的责任。

第十条举办单位应自觉爱护场内各种设备、设施,严禁故意破坏,若出现设备设施的人为损坏,应由活动举办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对于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场地的单位,房产管理处有权提出批评,甚至停止其再次使用场地的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工部、校团委和房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开大学房产管理处

南开大学党委学工部

南开大学党委研工部

共青团南开大学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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