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交易事项的通告

发布者:吴伟华  发布时间:2018-05-28  浏览次数:559

 

为精简办事程序,节省住宅交易费用,房产管理处将对住宅交易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已办理了产权证(大证)的住宅进行交易时,大家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唯一的服务机构为教职工办理过户相关手续,教职工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二、对已发放《南开大学房屋所有权证明》(小证)的住宅,将由房产管理处住宅管理科直接办理校内交易手续。从即日起,房产管理处将进行新业务的准备工作,最迟于610日前完成。新业务开展后,免费办理住宅交易手续;

三、房产管理处将制订相关制度规定,于近期在本处网站中开设专栏发布房屋出租、出售信息;

四、具体业务变更相关信息,请关注房产管理处网站通知。(http://fcc.nankai.edu.cn)。

特此通告。



房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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