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教职工咨询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住房交易有关事宜,现就有关情况温馨提示如下:
一、关于出售的对象
《南开大学已购公有住房校内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交易的住房必须出售给南开大学全民所有制正式职工。按此规定,校内的住房只允许出售给校内在编教职工,同时也应当符合本校职工每户在校内最多拥有两套住房,所购买住房必须是提供给本人、双方父母或子女居住,不允许为其他亲属或无关人员购买住房的规定。
二、关于在南开大学房产管理处办理的流程
第一步:双方向房产管理处提交住房交易材料;
第二步:房产管理处对交易进行审核;
第三步:出具住房交易介绍信;
第四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交易手续;
第五步:购买人持新《不动产权证书》到房产处备案。
三、关于向南开大学房产管理处提交的审核材料
(一)住房出售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权利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在国外的需提交中国驻所在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中文委托书或经认证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房购买人需提交的材料:
1.《南开大学职工购房情况调查表》
2.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配偶身分证及户口簿原件
四、关于南开大学房产管理处对交易的审核
交易审核需双方到房产处101室,房屋权利人(即出售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现场填写《出售申请》;房屋购买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现场填写《购房申请》。
对审核后符合《南开大学已购公有住房校内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的,由房产管理处现场出具《南开大学房屋交易同意书》。
南开大学房产管理处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