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住房交易流程(试行)

发布者:吴伟华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10

 

为更好服务学校教职工,本着规范操作、简化手续、方便交易的原则,力争住房出售人一次现场办理业务,按照《南开大学已购公有住房校内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南开大学住房交易操作流程如下:

一、提交交易材料

住房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后,同到学校房产管理处101室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

出售人需提交:

1.南开大学《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已婚的另提交: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

4.离异的另提交: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

5.公有住房置换需另提交:经公证的配偶及同户籍近亲属同意使用权置换协议书;

6.委托代为办理需另提交:经国内各级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或中国驻境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中文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

购买人需提交:

1.《南开大学职工购房情况调查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已婚的需另提交: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需现场填写:

出售人填写:《南开大学住房出售申请》、《南开大学住房交易审核表》。出售公有住房(《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使用权的需另填写《南开大学公住房使用权交易申请书》。

购买人填写:《南开大学住房交易审核表》。购买公有住房(《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使用权的需另填写《南开大学公住房使用权过户申请书》。

二、审核

在接到交易双方提交的材料后,由房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当场审核交易双方提交的材料。

三、签订协议

审核通过后,双方现场签订《南开大学住房买卖协议》。

签订协议时,出售人已婚的,其配偶必须同到房产管理处签订买卖协议;出售的住房产权为多人共有的,共有人必须同到房产管理处签订协议

四、房款收付

房款的收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可选资金监管或双方自行收付。

(一)资金监管。双方签订协议后,由购房人在签订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款缴纳到学校住房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方收到监管资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房款汇至出售人指定的本人账户。

(二)自行收付。交易双方自愿放弃资金监管的,必须签订《南开大学住房交易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在签订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付房款,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五、房屋所有权权转移

交易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出售人将持有的南开大学《房屋所有权证明》《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交至房产管理处,由房产管理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

在双方签订《南开大学住房买卖协议》15个工作日后,住房购买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正楷人名图章,领取新的《南开大学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如购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南开大学《房屋所有权证明》《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委托代理人需另携带:购买人身份证、正楷人名图章,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购买人领取新的《南开大学房屋所有权证明》《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后,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

六、房屋交接

由双易双方自行商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房产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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