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伟华 发布时间:2022-09-08 浏览次数:10
依据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津0104执29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津0104执2973号,现声明编号NO.NK001127、补发NO.NK003005号南开区龙腾里11-2-405住房《南开大学房屋所有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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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9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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